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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3/11 9:29:44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条件是什么?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条件主要是:


1、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以下情形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在遭受工伤之后,要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那么首先要所在的单位为其购买了足额的工伤保险,此后经过专业的认定之后,确定属于工伤范畴了,那么才能根据实际遭受损害的情况享受相应的待遇。


综上所述,单位能够在员工开始工作后无条件的就帮他们出钱买工伤保险也是基于他们双方有着法定的劳动联系,只要是本单位的职工且有保险的人遇到了工伤的情节就只需要带好各种文书进行正常申报,在经过审核之后就会很快拿到一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