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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非上下班必经路线是否属于工伤?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常德

非上下班必经路线是否属于工伤?某职工住在集体职工宿舍,宿舍与厂区相距500米。某日,职工下班后前往12公里外的县城办私事(也不是父母居住地方向)。次日上午从县城返回到距宿舍3公里处遭遇车祸死亡(出事时间9:30分,正常上班时间10:00)。

  按老劳动法规定,他不属于上下班必经路线,不属于工伤。  如果他当晚返回时发生事故,也不属于工伤事故,认定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时间,二是目的明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所规定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对上下班途中是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上下班途中”的正确理解应该是职工从居住住所到工作单位之间的必经路线,而不应该错误地理解为不管从何地出发,经过哪条线路,只要目的是去上班,就视为上下班途中.从上述情况看,该员工在10:00以前从县城返回,正常情况应是返回驻地,而后从驻地出发前往工作岗位,因此,他不属于上下班时间,也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从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对死者家属同情考虑,从人道主义出发,可以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再给予适当的补助,以示安慰。我的看法对吗?联系人:杨德利  手机:13179992658  邮箱:yangdeli9672@sina.com

2009/1/15 11:25: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所述值得商榷,从有利于弱者解释的原则出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部门和司法部门,对于该类事件所作出的判断是:只要该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工伤,而不论是否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2009/1/30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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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治钢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207485500
职工非因公死亡也应给一定的补偿,各地标准不一样。相距500米。我个人倾向不能认定工伤。
2009/2/10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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