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下班必经路线是否属于工伤?某职工住在集体职工宿舍,宿舍与厂区相距500米。某日,职工下班后前往12公里外的县城办私事(也不是父母居住地方向)。次日上午从县城返回到距宿舍3公里处遭遇车祸死亡(出事时间9:30分,正常上班时间10:00)。
按老劳动法规定,他不属于上下班必经路线,不属于工伤。 如果他当晚返回时发生事故,也不属于工伤事故,认定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时间,二是目的明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所规定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对上下班途中是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上下班途中”的正确理解应该是职工从居住住所到工作单位之间的必经路线,而不应该错误地理解为不管从何地出发,经过哪条线路,只要目的是去上班,就视为上下班途中.从上述情况看,该员工在10:00以前从县城返回,正常情况应是返回驻地,而后从驻地出发前往工作岗位,因此,他不属于上下班时间,也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从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对死者家属同情考虑,从人道主义出发,可以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再给予适当的补助,以示安慰。我的看法对吗?联系人:杨德利 手机:13179992658 邮箱:yangdeli9672@sina.com
2009/1/15 1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