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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怎样认定员工为工伤或非因工受伤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我单位有一员工在下班时间,和同事说外面有人要打他,说不想出去,出去被打死还不如死在公司,随之便拿起生产蓄电池的金属配件吞到肚子里,去到医院后便神志不清,胡言乱语,经医生诊断该员工有“精神分裂症”,现已送精神病院治疗。像这样的情况,在公司下班时间发生这样的案例,能认定为工伤或非因工受伤吗,谢谢!
2009/11/11 13:22: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一般不能
2009/11/12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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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寿市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873188993
答咨询者: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单位的员工不能构成工伤。其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的相关规定,你单位的员工属于自残的情况,因此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 说明:以上法律意见是根据咨询者的陈述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得出的结论,该结论仅供咨询者参考,不作其他法律用途。 解答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湖南金州律 师事务所刘寿市律师 联系电话;13873188993
2009/11/12 1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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