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刘小龙,由于我法律知识和理解力水平有限,现在特向您咨询一下关于我父刘年云的视同工伤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我父刘年云在2006年6月22日早晨为学校食堂买菜过程中,感觉不舒服(我父有肺心病,支气管炎),去个体诊所看病输液,一个小时后在该诊所死亡,我们申请视同工伤,劳动局认定了我父是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但不认定我父是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内抢救死亡,认为我父长期有病,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同时个体诊所和高湖卫生院没有开具抢救证明及死亡证明,我们现在准备申请行政复议。
请问象我父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伤?
申请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及要推翻县劳动局的裁决需要那方面的材料。
拜托律师在百忙之中解释一下。
不甚感谢!!!
刘小龙
200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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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2 9: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