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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赔偿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18/1/23 14:24:38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公司用工不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员工起诉公司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公司到底赔还是不赔?近日,江阴法院执结了这样一起劳动报酬纠纷。

王二本是江阴某广告公司员工,可工作没几个月就离职了,还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公司赔偿他双倍工资,原因是公司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经过一审的调解,当时公司同意给付王二2.5万元,但是到执行阶段,公司又不愿意给钱了。

执行法官主动找到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李某这样说道:“不是我们不愿意给钱,就是觉得憋屈,当时王二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我们也不能强迫他签劳动合同。”执行法官耐心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并提出积极防范的对策,李某得知后恍然大悟并主动履行到位。一场纠纷顺利执结。

近年来,用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赔偿双倍工资的事情屡有发生,用工单位往往“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开始,就应该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公司无过错也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广大用人单位应学习了解法律,以维护自身利益。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