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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新劳动法实施,公司不签定劳动合同.同时拖欠工资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株洲

新劳动法实施,公司不签定劳动合同.同时拖欠工资,2月份的到现在没发.效益又不好,很多同事都想辞工.可公司昨天出一文件.说2个月之内任何员工辞职都按自动离职处理.没工资发.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2008/4/10 7:25: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2008/4/10 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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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玲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786183166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依据此法相关规定,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008/4/10 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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