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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盖了公章没签字有效吗?合同内容不完整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9/1/3 14:12:00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合同对于签订的双方都是有保护作用的,不过有的时候签订合同时需要写的一些内容故意或者不注意而导致没有填写完整,比如合同只盖了公章没签字有效吗?合同内容不完整有效吗?

合同只盖了公章没签字有效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要签字,盖章之后才能够生效,因此一般不要求必须签字和盖章同时具备。除非合同明确约定“盖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生效”字样。所以在形式上只要公司盖章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效的,但实体上不排除公司内部人员与其他人员勾结私自加盖公章被证明属实,有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合同内容不完整有效吗?

第一种情况: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如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质量或数量等,它决定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也就是说,如果一份合同欠缺以上几种合同主要条款,则该合同不是一份完整的合同,就很有可能导致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种情况:缺少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不是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如果一份合同缺少合同的普通条款,则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情况,合同若缺少普通条款,说明该合同属于瑕疵合同,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合同漏洞的填补。

下面为大家展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视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