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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上发生工伤找谁赔偿?

发布时间:2019/9/20 10:58:47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