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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需要找什么关系吗?

发布时间:2019/9/5 10:24:05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而言,如果其伤害符合我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那么通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拿到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受害人即可主张相应的伤残项目如残疾赔偿金的赔偿。

伤残鉴定的重要性在于确定伤残级别,如果受害人不构成伤残或是伤残级别过低,则可能没有赔偿或是少去几万、十几万的赔偿。如此,就会有人提出伤残鉴定有什么诀窍的问题,如找关系什么的!

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其第20条更是明确,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故,受害人如果想找什么关系进行鉴定的,可能性不大。即使鉴定结果出来,也很难通过法院及对方辩护律师的眼睛。

但是,司法鉴定还是有技巧可循,受害人应当从把握鉴定时间和选择有利的鉴定机构入手: 

1、把握鉴定时间

伤残鉴定的时间适宜选择在治疗终结后,但不同伤害、不同受害人合适的鉴定时间可不同,有时候还需鉴定确定。有的受害人不在意上鉴定时间的把握,过早或是过晚鉴定,就导致了无伤残级别或是级别过低。

2、选择适宜的鉴定机构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鉴定标准的理解可不同,这也导致了同种伤害在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获不一样的伤残级别。但鉴定是需要交纳费用的,受害人没有时间去一家一家的鉴定,此时,如果选择鉴定机构就很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