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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宣判:81户业主和物业共赔50万

发布时间:2017/12/29 16:06:38  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  作者:孙芮   阅读数: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12月29日上午9点30分,芜湖高空坠物致人死亡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81户共133名被告,在10日内按户各付给原告王德和、卜华毅、卜华鹏补偿款4395多元、福田物业15.2万元,共计508671元。排除15户不承担责任。


去年10月4日,芜湖市镜湖区绿地伊顿公馆南区28幢1单元外人行道上,一位骑车老人被一块高空坠落的砖块砸中,老人当场身亡。由于一直没有找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属向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案发地居民楼96户业主(除一楼外)及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共同担责给予赔偿。


7月25日,此案在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受害人代理律师要求,判处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万余元,同时判处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回放


高空坠物砸死人 芜湖一小区96户居民成被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去年10月4日,芜湖绿地伊顿公馆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一名骑电动车男子被空中坠落的红砖砸中后脑勺,当场死亡。案发后,受害人家属一直找不到肇事者,不得不将紧邻案发地的28号楼一单元(除一楼外)96户居民及小区物业和开发商作为被告起诉。该案将于7月25日在芜湖镜湖区法院公开审理。


高空坠红砖,砸死骑车人


事件发生当天,记者曾赶到了现场。据一位目击者介绍,当天上午十点半左右,一名看上去年近六旬的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车途经事发现场。突然,男子倒地不起,附近商户发现后,走近一看,发现男子倒在地上,后脑部流血不止昏迷不醒,身边还有一块红砖。有人立即拨打了 110报警。


很快,110 处警民警和 120 救护人员赶到了现场。经救护人员确认,被砸男子已无生命体征,不幸死亡。法医赶到后,对现场进行勘察,在确认是空中坠物致人死亡后,案件移交辖区刑警大队展开调查事发楼栋为小区 28号楼,楼下是一排门面房,楼上住人。出事地点位于28号楼一单元门前,除去一楼以外还有32层,共96户居民。


难寻肇事者,家属提诉讼


民警经过走访和现场勘查,确认受害男子是因为楼上掉落的红砖,砸中其后脑部致亡。民警在物业的配合下,花费数月时间,逐户进行调查,但一直无法认定肇事者是哪户居民。


男子意外被砸身亡,给家属带来巨大伤害。“我父亲死得惨,他是家里的顶梁柱。这几个月来,我们一直都活在悲痛中,希望警方能找出肇事者,给我父亲一个说法。”死者女儿说。由于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属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芜湖市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将紧邻案发地的 28 号楼一单元(除一楼外)96 户居民、小区物业及开发商告上法庭。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后,在小区里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位居民介绍,事发后,他每次到楼下小卖部买东西,总是忍不住要往上看看,就怕又有东西掉下来。住在 28号楼的王先生说:“我们希望能找出元凶最好。如果找不出来,我们都成了被告。现在楼上这么多住户受到牵连,肇事者心里一辈子都不得安宁。”


被告若无责,得拿出证据


事件过去 9 个多月,原告代理律师李律师表示,根据 2010年 7月 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 87 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律师说,即将开庭的这起民事诉讼案件,所有被告都要提交证明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据。


孙芮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链接 如何避免高空坠物伤人?


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而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花盆等。


2.对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经常检查,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3.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等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作业期间以指示牌提醒路人绕行,或安排专人引导行人。


4.住在高层的居民要改掉随手往楼下乱扔果皮、烟头等杂物的坏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