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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ã€?/p>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æ»?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ã€?/p>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ï¼?)哄抢重要军用物资;
ï¼?)哄抢珍贵出土文物;
ï¼?)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ï¼?/p>
ï¼?)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
ï¼?)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
ï¼?)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