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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0/9/16 8:55:47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


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的有关规定:


聚众哄抢数额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组织30人以上参与哄抢的;


(2)哄抢一般军用物资的;


(3)哄抢一般文物的;


(4)哄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5)哄抢急需的生产资料的;


(6)哄抢三次以上的。


聚众哄抢数额在4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组织150人以上参与哄抢的;


(2)哄抢重要军用物资的;


(3)哄抢珍贵文物的;


(4)哄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哄抢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的;


(6)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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