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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12 10:28:39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违反相关医疗规定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的事故,在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四种鉴定等级,接下来介绍一下4种责任匡定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相关知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将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划定为4种,这4种责任程度为: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这4种责任是专家鉴定组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后作出的医疗过失行为严重程度的判定。


责任程度被判定后,将与医疗事故等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等一同写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鉴定书的格式将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新出台的法规的另一个特点是取消了医疗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划分,更全面地体现了上述原则,明确地将主要由于技术条件不允许或当时医院技术水平不高导致的病员损害情况列于事故之外。实践中,广大医务人员在主观愿望上都是想把工作做好的,但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不足、技术水平低、经验不够,以致发生了事与愿违的损害结果,由此而追究当事医务人员的责任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