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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需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9/20 13:21:00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合伙企业法》第十条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