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现在我遭遇一场房屋合同纠纷,敬请各位予以指点。
屋主A有三间门面要出售,朋友B、C来邀一起购买,于是我们三人各
买了一间A的门面。并于去年9月办理好了房产证和国土证。现在,原租赁
A门面的租赁户D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判处我和屋主
A的房产交易合同无效,要求优先购买。我事先并不知道租赁方有优先购
买权,也不知道屋主A事先是否通知D要出售门面。现在,我的房子是合
法交易的,办证也是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我现在想根据交易合同,要已经属于我的门面,请问我的要求能成立吗?
2006/5/18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