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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受到以前男朋友的威胁,求助!

咨询发布者:tangxiaoxie

所在地区:湖南-岳阳

我因为在跟以前的男朋友交往时拍过裸照和录相(当时感情很好,纯属好玩),分手后他就拿这个来威胁我,目的是要我回心转意继续和他好,没有提钱物方面要求,不知道他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了?因为我跟他有一段旧情,不想把他送进监狱,所以想具体了解一下,比如分几种情况:1:如果他仅仅是威胁,使我受到困扰,但没有实际把东西给别人,他的行为算什么,我可以怎么做,他有什么后果?2:如果他把照片或录相给了我父母或以后的男友等关系亲密的人,他的行为算什么,我能怎么做,他面临什么后果?3:如果他把照片和录相当传单一样发给了我的同事,朋友,甚至陌生人。他的行为算什么,我要怎么做,他面临什么后果?
我不懂法律,希望我的意思表达清楚了,盼回复,谢谢!
2007/1/2 0:34:00
 律师回复区

肖贤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723884459
你好,按照第二、三种情况你前男朋友的行为属于散布他人隐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已经违法了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007/1/2 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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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两个救济途径,一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可对其予以治安处罚;二是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以损害名誉为由。
2007/1/2 2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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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为律师
湖南省-衡阳市
电话:7119232
谢谢律师!我会这样跟他说的,希望能起作用。
2007/1/3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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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为律师
湖南省-衡阳市
电话:7119232
律师您好!我跟他这么说了,但是他还是执迷不悟。他说:“凭什么说东西是他散布出去的,有钱还怕请不到个跑腿的,而且天知道我有没有跟别人拍过......”。哎,真是有点烦。
2007/1/7 1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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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月圆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2620068
你好!只要他把录相等传出去,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他。
2007/1/7 1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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