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在跟以前的男朋友交往时拍过裸照和录相(当时感情很好,纯属好玩),分手后他就拿这个来威胁我,目的是要我回心转意继续和他好,没有提钱物方面要求,不知道他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了?因为我跟他有一段旧情,不想把他送进监狱,所以想具体了解一下,比如分几种情况:1:如果他仅仅是威胁,使我受到困扰,但没有实际把东西给别人,他的行为算什么,我可以怎么做,他有什么后果?2:如果他把照片或录相给了我父母或以后的男友等关系亲密的人,他的行为算什么,我能怎么做,他面临什么后果?3:如果他把照片和录相当传单一样发给了我的同事,朋友,甚至陌生人。他的行为算什么,我要怎么做,他面临什么后果?
我不懂法律,希望我的意思表达清楚了,盼回复,谢谢!
2007/1/2 0: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