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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权利转让需双方在场签订书面协议吗?

咨询发布者:陈浩军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我将我可能得到的一项权利(社保中心发的丧葬费)口头说给另一个继承人,当时我们只是口头达成一致,并没有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第二天我打电话撤消转让.我想问一下,权利无条件转让需签订书面协议吗?这项权利是诺成性法律行为还是实践性的,在实际履行前单方面撤消可以使这项转让终止吗?请速回复,谢谢!!
2006/4/6 13:03: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死者应该是离退休者,办理丧葬费的支取,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公民的医学死亡证明、已火化证明等。现在的关键是这些文件在谁手上,就意味着谁有权领取。如果是你领取的,并且所领费用小于或等于你实际的花费,你可以不给“受让人”,因为你的行为实质是一个赠与行为。如果是“受让人”已经领取了,你不能就此主张权利,因为你不能对你已处分的行为反悔。
2006/4/30 1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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