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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工资争议怎么答辩

咨询发布者:zhaoshaohua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我在一私营厂工作时间为十一个月。没有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老板发工资都是要我打白纸领条。"今领到***月工资,1000元整。领款人:某某。”11个月我只领到过3个月的工资。其它月份的老板都拖欠没发。实际上我的实发工资为1500元。老板故意要我们少写500元。为什么他要这样做我也搞不清,只要没少钱我也就没管那么多。
  因为拖欠工资太多,我多次找厂方协商要求他给我拖欠工资。但是一直没有结果。只是写了一个证明给我,证明我在他厂里月工资为1500元整。但是没有盖公章。欠我多少个月的工资没写明。(这张证明在社保局认证劳动关系时已采用)。
  因为多次协商无果,我现已向劳动局申请了仲裁,已受理。
   在此,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能按1500元每月拿回本是欠我的工资吗?
假若仲裁委对厂方提交的证据,和对我提交的证明都有疑问。都不能采用的话。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我如何在仲裁庭上去做对自已有利的答辩,依据的法规有哪些 
2006/7/25 15:47:00
 律师回复区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如果事实如你所述,你应该可以拿回你应得的工资。提醒你注意以下几方面。 1、时效问题。法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有可能从这条着手反驳你的请求,而且还有可能认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自拖欠你第一个月工资之日起起算。 2、劳动关系的存在的证据已经有了,但是还要注意收集好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证据,至于工资是否发放的证据不用你来提供,所以不用收集。 3、每月工资数额的证据尚有瘕疵,而且你所打的每月的工资收条有可能会被厂方利用来证明你们约定的工资数额是1000元而不是1500元。
2006/7/25 1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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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另: 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可以打包传给你,你不妨加我的QQ:46219785
2006/7/25 1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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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才金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5012992
本律师认为如果是负责人亲笔书写的工资证明,仲裁委员会应予以采信。发了几个月工资的举证责任可以推给对方。
2006/7/26 2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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