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某公司工作了十年,他刚进厂时只是个临时工,一年后转正成为合同工,其公司只和他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也没有续签,双方一直都是处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他们公司的大部分同事也是这种情况。
他所在的公司原属于中(两方均系国有企业)外(一方)合资企业,但后来外方撤资,就将其名下的所有股份转卖给了其中的一个合作者,也就是说,现在这个公司的所有资产都应该全部属于国有资产。
前几年,这个公司的总经理注册了一个(A)公司,并办了一个(B)厂,之后一直都以高于市价的金额从(A)公司进原材料,又以高于市价的金额将半成品发包给(B)厂做成品。这些年他们这个公司效益一直很好,福利也不错,据我这个朋友说,他们每天都很忙,常常要加班,可近几年到了年终结算的时候,财务账面上却一直显示该公司都是处于亏损的状况,以前公司每年开股东大会要给股东约几百万的红利。但这几年却一分钱也没给。他们这些基层员工都深知这其中的猫腻,但又没有确凿的证据,所以也就是过一天算一天,混混日子。
最近他们单位要裁员,愿意主动辞职的员工按年每年补偿1000元,坚持留下的员工不仅会在岗位工资上有大的调整,福利也会大不如前,很多原来享受的津贴和补助都取消了,我朋友觉得留在那个单位也没什么意思,但又觉得这个赔偿太低,实在太不划算。
您觉得像我朋友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也上网查了一些资料,好像在法律上是支持劳动双方解除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还有这种国有资产的流失又该如何处理?
2006/7/22 14: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