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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婚外情生子离婚财产等相关问题咨询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株洲

律师您好!
两人结婚两年左右,因女方身体问题不能怀孕,后经治疗,生育功能恢复,结果女方有婚外情,并生下一子,现小孩已有几个月大,男方已背着女方与小孩做了亲子鉴定,已确定小孩并非其之亲生儿子。
请问:
1、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2、女方是否因归还以前治疗不孕症的费用给男方?
3、孕妇的营养费、照顾费、生小孩的费用、小孩的营养费是否该向女方要回?
4、是否能索要精神损失费?
5、如果能索要精神损失费,该要多少?
2013/1/23 18:29: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如双方不能协议离婚,通过诉讼离婚情况下,法院裁判的原则是: 1、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双方无约定,本着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 2、本案符合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具体金额由法院酌定。
2013/1/28 2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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