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律师:我家现有5口人1个户头,有一祖屋是1980年建的,有270平米的面积。十年前,我父亲在集镇的集体土地上买了一块地皮建了楼房(有建房证和缴纳集镇规划费用),现在祖屋要拆迁办工厂,但由于我家只有一个户头有两栋屋,现在拆迁办只肯将祖屋的拆迁名额写成我和我小孩的名字,父母和姐姐都不算在拆迁户口内,而且270平米的面积中还算出68平米的不合法面积。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怎样才合理?我姐姐、父母亲的户口都在本村,现在乡政府已经下发拆迁令,限7日内拆除房屋,乡政府更本不理会我家要把全部户口算在拆迁人口内的要求,但在此次征收的拆迁户内有一家和我家情况基本是一样的,只是他是征收的新建的房屋,祖屋没有被征收,他家的人口都算在了拆迁人口内,我家为什么就不可以?明显的不公平,我实在是没办法了,只好在网上请大家帮帮忙了。我该怎么办
2010/8/2 23: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