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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非因工死亡待遇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请问:国有企业的职工退休后死亡的,是否适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要求公司给予相关待遇?或者是适用其他的什么规定?有什么相关待遇?谢谢!
2010/4/15 15:29: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不能适用,退休后的死亡待遇,由社会保障部门来支付,职工退休后,已不为企业劳动者。
2010/5/16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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