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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养老金缴纳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

我是1997年参加工作(编制为企业),2009年12月末调到事业单位,2009年以前,在企业缴纳养老保险不欠费,社保局让我把养老保险金从企业科转到事业科以后,说要补缴企业与事业单位的差额(从1997年—2009年),请问09年以前在企业基数调到和事业一样基数合理吗?之前本人也没有享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是从调入时起执行新基数,还是从参加工作起调到和事业单位一样基数?
2010/2/3 21:27: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根据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来处理。
2010/3/7 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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