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到2006年在原来的事业单位工作,2008年到现在的使用单位工作,今年要发住房补贴,我的工龄是从2000年算的,按照湘政办函【2005】62号,我是2000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但是单位要求我开具在原单位没有享受福利房的证明后才给我2008年以来的住房补贴,而且发放时间从2000年算起。我在原单位并没有享受过什么福利房,我开了证明,我想既然现在单位不给我2000-2006年的住房补贴,就不应该把住房补贴的发放时间从2000算起?而且我开不开原单位的证明和现在的单位有关系吗,我2008年以来是没有享受住房补贴的,现在的单位就应该发给我2008年以来的住房补贴,请律师专家看看单位这样处理合适不?
2009/12/26 2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