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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是否要交纳违约金,帮我维护自身权益。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各位律师好!我是2006届毕业生,在学校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但就业协议未签署附加协议和有关违约金的问题。现以到公司报到,未签订就业劳动合同,处在试用期。但是现在由于自身和公司原因想走?现在是否可以离开公司?是否还需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怎样合理?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2006/7/14 17:23:00
 律师回复区

陆刚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755037108
当然可以走,不需要交纳
2006/7/14 2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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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坤律师
湖南省-邵阳市
电话:13975909614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不需交纳违约金
2006/7/15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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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可参看《劳动法》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章。如你在湖南就业,可适用湖南省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
2006/7/15 2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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