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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发布者:panding

所在地区:湖南-郴州

原原告向法院递交假证据制造假案搞假代理人,讲被告欠了他的钱,愿意讲自己的房屋抵债,法院以简易程序下达了民事调解书,原告取得了完全产权后再将房屋出卖,从中取得暴力。后被告知道后向法院提出再审,现再审后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如下1、撤销本院原民事调解书。2、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下达了民事裁决书没收原原告的非法所得和罚款决定书罚款1万元。
但对原被告的利益被侵犯所受到的巨大损失没有任何的交代。
现请为原被告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回转或要求法院赔偿或申请国家赔偿?
敬请高师指点!
2009/9/28 10:41: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我以为,应由权利人起诉侵权人返还财产(并或)赔偿损失。
2009/10/10 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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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定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4156752
请问律师,是在原法院起诉还是要去上级法院,有时间限制吗? 谢谢!
2009/10/10 2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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