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专业人士:
我是某所高校09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即将毕业。今年5月我与一民营医院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有医院和本人的盖章签字,目前尚未去学校盖章,协议一式三份都在我手上。协议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如下:单方毁约,违约金¥5000。
现在因个人原因不想去该公司,而且如果去了就要签至少3年的合同(具体内容不详),并且扣押执业医师证书(应该不合理吧?)。
如果现在不去,是不是就一定要交五千元违约金?
如果去报到,在一个月之内提出辞职,不签正式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呢?不签合同是否有工资等待遇?
非常感谢!
2009/6/17 11: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