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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经济适用房分割和评估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根据国家及湖南相关规定,购买未满5年的评估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

,需要转让也由政府原价回购,超过5年的即使交易也必须将差价按

比例补给政府。那么评估机构能否按市价评估处于按揭的未满5年的

经济适用房价值?另外该房产证为男方一人,男方为贷款人,女方

无经济来源,但是两人热恋期间于2005年立字约定房产两人共同共

有各占一半,2006年男方单独出资装修,2008年两人分手,现在女

方索要房产一半价值,请问评估总价按照市场价合理吗,是否要减

去男方单独出资装修和贷款呢?另外法院如果判定两人共有,那么

女方对剩余贷款有无责任和义务?谢谢。
2009/3/4 11:36: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1、合理依法。 2、不能。 3、有
2009/3/8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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