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湖南相关规定,购买未满5年的评估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
,需要转让也由政府原价回购,超过5年的即使交易也必须将差价按
比例补给政府。那么评估机构能否按市价评估处于按揭的未满5年的
经济适用房价值?另外该房产证为男方一人,男方为贷款人,女方
无经济来源,但是两人热恋期间于2005年立字约定房产两人共同共
有各占一半,2006年男方单独出资装修,2008年两人分手,现在女
方索要房产一半价值,请问评估总价按照市场价合理吗,是否要减
去男方单独出资装修和贷款呢?另外法院如果判定两人共有,那么
女方对剩余贷款有无责任和义务?谢谢。
2009/3/4 11: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