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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管理人有权扣安置费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永州

   我是破产企业留守人员, 单位5月份被法院宣布破产,但一直没有接到文书,管理人6月份才来接管,破产日到接管日公司一直正常运转,期间公司领导为留守人员发了一些奖金。而发安置费时管理人扣了留守人员破产日到接管日公司发的奖金,事先也没有通知要扣。
   请问:
        1:管理人有权从安置费里扣吗?而且是他们不懂法晚了一个月接管企业造成的。
        2:管理人有权不通知就扣吗?
        3:我们怎样才能要回扣的安置费?
2008/12/8 21:13: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在破产程序中,为平等、公正地保证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管理人受法院或债权人会议的委托或指派,来行使企业的管理权包括财产管理权,因此,企业领导擅自发放工资、资金及处分财产的行为系无效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行使职权。留守人员的工资可向破产管理人来申报债权,对于劳动债权,在企业破产时,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
2008/12/12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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