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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求助:女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案例:
      夫妻二人一同到异地做生意,时间久后,男方与房东老板娘同居,夫妻双方为此经常吵架,男方提出离婚,关系不可调解。此时家庭状况是:女儿已16岁,女方去年想生第二胎,结果八个月后发现胎死腹中,做了人流,到目前不足5个月,且二个月前女方坐男方的摩托车出了交通事故,摔断了右胳膊,目前尚未全愈。请问律师像出现目前这种状况,女方在想获得女儿的辅养权的同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那些有力的证据?多谢指点!谢谢!
2006/3/18 9:46:00
 律师回复区

孙表华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874872612
可以收集男方与房东老板娘同居的证据等 孙表华律师 电话:13874872612 http://sunbiaohua.fyfz.cn QQ群:18799964 MSN:sunbaby720@hotmail.com
2006/3/18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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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女方在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你现在应不动声色地将财产查清楚,并防止转移。比如,复印他的银行存折。   取得小孩的直接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2006/3/18 2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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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873144766
你好:基本支持上述两位律师意见,补充一点就是你希望法院判决你女和你生活一起,要经过你女的同意.
2006/3/21 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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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在主张离婚的同时,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2006/3/30 2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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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508494647
你好: 上述律师说得很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应该搜集有力证据,充分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2006/8/6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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