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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银行这样做真的合法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邵阳

好!
    我在今年初提过这个问题,您的答复给了我支持和信心,可是结果有点不一样。
    事情是这样:我去年二月五日同建行签了一份商业购房贷款合同.我是贷款五万,四年期.合同写明借款月利率是千分之5.94. 利率是否上浮栏盖了空白章.每月等额本息应还款栏写的是1200.30元. 我今年才发现折子上去年每月扣款是每月1238.92元. 于是我去建行咨询.答复说我的贷款是三月二十一日发放的,因此采用的是去年三月十八号以后的利率(因为3月18日调了利率),没采用合同上的利率,而且我是商业用房,根据他们的规定利率必须上浮30%.所以每月扣款是1238.92元.
    前几天终于开庭了,仲裁说:银行做法没错,(银行拿出一份文件,内容是说国家规定商业贷款利率需上调0.1至0.7)至于合同没写是银行疏忽而已。建议我们和解。和解内容是银行补偿到目前为止的多扣款,(因为后面那两年多的还贷还没发生)。我没同意,现在等判决。
    我就纳闷,银行那文件我们老百姓怎知道嘛,签的时候也没告诉我们。早知道这么高利率我就不会贷了。如果只补偿到目前为止,可后面几年的还贷我还是要多出钱呀。如果仲裁支持银行我岂不冤。
     我想知道银行那文件就比我的合同还有说服力吗 ?银行和仲裁就不管我们老百姓事先的知情权了吗,(仲裁庭上就感觉仲裁和银行很熟)那合同还有什么用?
   急切希望哪位懂这方面的律师能尽快给我答复,甚为感激!
2008/9/30 15:26:00
 律师回复区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不知上次是哪位律师回复的,总体上应该是没有错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上浮额,个人认为也应该是不能上浮你的利率的,法律上有此规定,这可以看作是国家给予银行的一种利率权利,也可以看作是国家的一种宏观调控制度,如果银行在合同中没有与你约定上浮的问题,可以看作是银行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也可以视为是银行违反了国家宏观调控制度,银行应自己承担损失或者是授受国家的处政处理.
2008/10/7 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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