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是事实经过:2007年1月5日,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儿子林威为的17岁生日,晚上8时许,林威为和同学与在宁乡县玉潭镇伊妹儿网吧的三人发生争执,作为网管的何亮为帮助那三个人与林威为及其同学发生争吵,争吵中何亮被打。何亮为报复便喊了被告人余铁强帮忙,被告人何威威为帮助余铁强也参与对林威为及其同学的殴打。林威为见何亮喊了人来帮忙,怕自己吃亏了,便跑,不料被告人余铁强和何威威穷追不舍,追到几十米后将林威为追上,被告人何威威从林威为身后对林威为实施殴打,被告人余铁强抽刀面对面向林威为刺一刀,刺中林威为右腹股,致使林威为受伤。被告人余铁强、何威威明知林威为刺伤,却没采取救治措施,导致林威为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此案于2007年6月1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第二审判决。 我要问的问题:1 作为原告我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还是不服,该怎么办?2 判决中说网管何亮没有刑事责任,网吧无责任是否合理?我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感觉他们都不与理睬,我该怎么办?
2008/9/20 20: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