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以我父亲的指标购买了我父亲单位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上均是我本人的名字。按照我们的购房合同,乙方(我)可请求甲方(单位)办理银行购房贷款。可我们的申请交上去有4个多月了,甲方总是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贷款一直没有办下来。按照合同甲应于4/30号交房给我。弄到现在他甲方却以我未交清余款不交房给我。可问题不是我不交,而是甲方未能办好贷款之事。我前去交涉,他却说让我自己去把余款一次交清,否则不给房屋,更要取消我的购房资格。请问甲方是否有责任帮乙方办理贷款。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帮我办理银行贷款呢?
2008/9/17 1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