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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直系亲属供养救济费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我父亲系信用社退休职工,于2008年4月4月去世,按照省联社规定,我母亲和我奶奶可享受28个月直系亲属供养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共计约5万元,但我父亲于2004年时因我姐姐赌博挪用了公款,为救姐姐,以父亲自己的名义立借据借款12万元,已于当年偿还5万元,还有7万元未还,此后信用社一直未找我父亲催收过,但此次单位领导要将此笔直系亲属供养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用于扣还欠款,请问单位领导此举是否合法?
2008/9/10 11:25: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我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该债权债务不能抵消,因此,单位的做法没有依据。
2008/9/12 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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