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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年休假可以根据服务性质的不同来更改么?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我是一名幼儿老师,因为是民办幼儿园,所以没有寒暑假。
可是根据新的劳动法,员工是享有一年5天年休假的
我们老总却说,我们这种服务性质是不可能年休的,所以就在春节的时候多放了几天假把年休假的假期给我们一起放了?
(1)这样做合理么?
(2)这样做是变相的不给我们休假么?
2008/8/14 22:21:00
 律师回复区

郑宇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89702335
如果是正常的春节放假,就没有给你们把假期补起来,你们可以要求幼儿园进行补偿;如果确实多放了几天假,给你们补齐了假期,这是可以的。
2008/8/15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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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国务院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是针对所有的劳动者的,是不分行业、企业所有制的性质的。
2008/8/16 1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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