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方外遇离家出走,男方与女方分居十八年,现在男方与女儿及岳母在美国居住,女方现在国内。岳母确实花了不少钱帮助办去美国的签证,在美国也帮助男方照顾孩子。男方现在提出离婚,男方已经主动提出离婚后,岳母如果仍然一起居住,愿意继续抚养岳母在美国的生活。但是岳母及女方不相信,要求男方写保证抚养岳母在美国的生活的保证书,还要经过公证,才同意离婚。男方不同意写书面的保证书,决定委托朋友在国内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请问国内婚姻法或其他法律中有没有要求男方离婚后必须抚养岳母的生活的法律条文?法院离婚判决是否也会在方面的考虑?
2008/6/15 15: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