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肖福秋,是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铁牛码头柳村组村民,房屋证下署名是本人的!事由:我的父母生育了3男1女,肖清秀(女),肖清明(兄),肖四清(二兄是个呆子),肖福秋(本人)。当其兄肖清明成亲后,父母给他起了新房,立了门户,有属于他的那一份财产。至于原有的旧房,就由着父母和肖四清(二兄)及本人住此未动,立房屋证署名为我本人的,并挑起了抚养两老一兄3人的生活及一切负担!作为老兄肖清明对两老一兄3人的生活病疼从不过问,丝毫未从理过。其3人相继去世后,一切埋葬费也未承担。 因我负担重,其房屋只能维修,不能新建。
1 现在房屋已被征收所得的征收费,是否还得被其兄肖清明所刮分?
问:2 房屋证下是本人的名字,征收所得财产是否归本人所有?
3 房屋被征收之后,当法院在受理兄弟一方申诉“要分”财产的情况下
是否要通知本人?
2008/5/2 1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