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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劳动法的咨询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我3月12日到公司签定合同上班从事销售工作,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公司要求交纳样机保证金1000元,4月6日,我提出退还保证金,公司以无样机不能做市场为由,拒绝退还,我口头提出辞职,且直到12日未到公司上班,12日公司通知开除我,要从保证金里扣除我的培训费用,(合同中指出我辞职就由我承担培训费用)。请问公司对吗? 
2008/4/14 13:17: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如合同有约定,有实际的合理的培训费用发生,公司可要求你承担该费用,但公司收取保证金是错误的。
2008/4/15 1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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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培训费不能由劳动者承担,除非该培训是用人单位外委的、提高劳动技能的培训(不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组织的岗位、安全、技能、上岗培训等),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另有约定。
2008/4/17 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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