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金达家园定购了一套住房,签了定购合同交了一万的定金并开具了发票,现在因为个人原因想把房子转给别人(已有意向者向我联系并愿意接受我的房子),可开发商以各种理由说不能转让,只能让我承受这套房子,可是如果到了签正式买卖合同时我无法交首付款的话,我这一万元就没了,视我违约!请问律师是不是真的签了定购协议并开了发票,就不能转让房子吗?难道真的签了订购协议开了发票,房产局就有备案就不能改名字了吗?有没有办法我可以把房子转出去,并挽回我1万元的损失??? 希望能得到您的回复,给我一个解决的办法?
2008/4/10 2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