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于去年4年进行一笔购销买卖,因对方是朋友介绍,没有认真核实,在我通过银行打出货款后,迟迟没有收到货,后来对方解释货没调到因此答应返还货款,后种种原因拖延,至去年八月在我要求下出具一张“欠款证明”注明月底前偿还(后发现其上签名有一个为同音字),且该人已与老婆办了离婚,财产房屋悉数在老婆名下,去年底上诉,因无财产可保全,且该人始终未出面而作罢。上星期我在某业务单位见到此人,继而查得他在此处有未结货款及货物,立即在当地法院立案,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已冻结此人财物,此人户口是上一级市区户口,请问我还应该怎样完善此事及对方会有何种理由及说法?
2006/6/19 11: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