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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民事诉讼-经济纠纷

咨询发布者:heming168

所在地区:湖南-衡阳

各位律师好:
我于去年4年进行一笔购销买卖,因对方是朋友介绍,没有认真核实,在我通过银行打出货款后,迟迟没有收到货,后来对方解释货没调到因此答应返还货款,后种种原因拖延,至去年八月在我要求下出具一张“欠款证明”注明月底前偿还(后发现其上签名有一个为同音字),且该人已与老婆办了离婚,财产房屋悉数在老婆名下,去年底上诉,因无财产可保全,且该人始终未出面而作罢。上星期我在某业务单位见到此人,继而查得他在此处有未结货款及货物,立即在当地法院立案,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已冻结此人财物,此人户口是上一级市区户口,请问我还应该怎样完善此事及对方会有何种理由及说法?
2006/6/19 11:36:00
 律师回复区

刘建国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873144766
建议你除欠条和发货单外,还补充一些证据来证明是该人欠了你的钱。如果不知道如何用合法的形式取得合法而有证明力的证据,建议你直接聘请律师!
2006/6/19 1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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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囿于其自身能力和精力,建议直接请律师代为维权。
2006/6/20 2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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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名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4130106
该被告目前是以自己为医药公司被委托人身份(业务员),将货款认作公司货款,而非私有,以抵制裁决。
2006/6/26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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