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定“电视终端一个”,但是开发商在建设中装了2个终端,多装一个终端,开发商事先没有与我有任何联系,现在交房时开发商告诉我是因为该地区得到市政府规定安装2个终端,并给我电话说我可以自己去了解。
开发商同时告诉我该将该费已经交给相关部门,现在是代收,他们强行要求我付多装的一个终端费用(150元),否则不让我办理相关手续入住,我只能照付后办理入住手续拿到房。
现在我咨询相关部门后回复我说:他们规定可以收一个终端费用,但是开发商送审图纸中有2个终端,所以收了2个费用,责任在开发商,请我与开发商联系解决。
我想请教:开发商是否违约?我可以要求他们除了退回多收的150元后还可以要求赔偿(因为办理退款手续,我请假工资和来回交通费)
谢谢!
2008/3/24 12: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