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上海住宅设计标准,公寓商品房内必须有一个壁橱,现在该商品房已经拿到房地局核发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但是我拿到的商品房内没有这个壁橱。
我询问开发商后回复我说:应该有这个壁橱,考虑到业主装修会拆掉这个壁橱,所以不砌这个壁橱,如果我需要这个壁橱,他们可以修复,重新砌这个壁橱。
我想请教:
1、开发商业在壁橱方面是否已经违约?
2、相关部门(建筑公司、规划局、房地局)没有按照设计图纸建设和验收是否属于违反相关规定?(规定应该按图施工、按图验收)
3、如果确定开发商违约,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额以什么为标准?
4、如果我的商品房中开发商还存在其他的违约方面,赔偿额是一次计算还是可以分别累计计算?
谢谢!
2008/3/24 12: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