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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交通法关于死亡赔偿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岳阳

 在2008年3月10中午12点左右。在重庆市万州区发生了车祸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请问死者方的赔偿。死者方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已经经商3年以上。肇事方站主要责任。车祸事故是小车撞摩托车。请问能够赔偿多少
2008/3/19 10:44: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有证据证明居住在城市,生活来源于城市,应按城市居民年均消费支出的20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肇事方按责任大小比例承担。具体赔偿多少,建议面询律师。
2008/3/19 1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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