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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民用房征收的咨询!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常德

律师好: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征收湖南株洲县堂市乡湖塘村农民自住房用地用于建水泥生产厂房。现由株洲县政府主导征收事宜,华新水泥是按1280元/平米补偿给农民,但株洲县政府只给农民430元/平米,现在引起群众严重不满。请问下此征收行为是企业行为还是政府行为?政府在此过程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2008/3/16 11:24: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企业不能成为征地的主体,当地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报上级政府批准,再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政府不能将农民的征地款截留或挪作它用。
2008/3/16 1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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