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叫易明福,长沙县干衫乡人.我于1979年到1995年在干衫乡建新编织厂工作.92年到95年任干衫乡建新编织厂厂长.1996年我离开该村办企业在浏阳永安开办一个乡镇企业.
1999年长沙县干衫乡建新编织厂倒闭,在乡,村,信用社的领导多次做工作后,我于2000年4月承包啦干衫乡建新编织厂.接管后我新建一栋价值6万余元的厂房,交纳7.01万元承包金,购入材料20万.并且从自己在永安的企业里面搬来价值49万的机械设备.加上维修和变压器变更还有线路改造,设备调试等等花啦5个月时间,投资将近百万,只到2000年9月15才正式试产.但是不知什么原因,乡,村却向公安机关举报我有挪用和侵占资金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在无任何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在2000年9月28日对我进行刑事拘留,扣押我流动资金26600元,2000年11月6日由长沙县检查院决定逮捕.2001年1月10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交纳45000元保证金.其中45000元扣留8个月,26600元扣留4年半.其间还故意羁押我100天.
2001年8月28日公安机关认为此案为错案.却不及时纠错,直到2005年9月才将错案决定书发给我.
由于我是刚刚准备启动生产时就被拘留,导致我全年的承包金全部流失.
又因为人身受到限制,无法组织生产,无法履行合同,违约损失16万,很多半成品被当成废品卖掉!
设备由于闲置过久,也无法保养(人身被限制,资金被扣押),基本已经报废.
为啦开这个厂我在信用社借贷7万元,在亲戚朋友借款40多万,导致利息损失30万.这其中带来的精神痛苦罄竹难书.
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多次抄家,只到2005年才将2001年已经撤消案件的<<撤消案件决定书>>发给我.这才启动啦国家赔偿程序,现公安机关只愿按照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来赔偿(合计6380元).
我认为办案单位呢以政策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这几年我多次找有关部门和领导却没有得到一个合理合法的解决.到现在我已经厂垮家破,负债累累,现在我基本无法生活.
我现在精神上极度苦闷也不知道该如何办,请各位律师和热心人能告诉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脱离现在的困境!
2006/6/18 1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