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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行政诉状要求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永州

行政诉状

简要案情:
雅塘村居民小区,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市政府整体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由开发商根据城市规划、依法整体开发的。
2007年8月24日,长沙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张贴公开了长沙市政府签发的土地使用证《长国用(2005)第05329号》(证椐1,以下简称053295号)、长沙市国土局签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市(县)长土出字(2005)第0269号》(证椐2,以下简称0269号)及《长沙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地形现状图》(证椐3);同一天雅塘村居民委员会发布《关于“雅塘村农改超”建设项目的通告》。雅圹村居民小区的业主从而得知市政府出让该片土地,并拟建一栋50米的住宅高楼。业主被告之后,立即向市长及市国土、市规划部门申诉,特别是《物权法》正式实施后,业主立即又依法致函市长、市政府及市国土局、市规划局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于2007年10月上旬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07年12月11日,长沙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又张贴了长沙市政府签发的土地使用证《长国用(2005)第053296号》(证椐4,以下简称053296号)及长沙市规划局签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2007)0033号》(附件5)。由此我们业主得知,又有一块属于我们业主的土地被非法出让。雅塘村居民小区的业主又反复多次致函致电市长、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主张自已的权利。因两宗土地是人为拆分成两块的一片土地,使用的是同一张测绘图,且市政府是同一天签发土地使用证,故在主张权利和提出行政复议未果的情况下,特依法对两宗土地案合并提出行政诉讼。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裁定:长沙市政府仃止侵权,废除侵犯业主物权的、未获规划许可的土地使用证《长国用(2005)第05329号》和《长国用(2005)第053296号》,把这两宗土地的使用权归还给雅圹村居住小区的业主。
如证椐6所示:“053295号”出让的土地上有绿地、有公共厕所、有邮局和农贸市场;“053296号”出让的土地上有道路、有绿地、有第十七栋的护坡、有置有一些运动器材的健身场及门球场的一部分。这两宗土地位于雅塘村居民小区的中心,是在雅塘村居民小区建筑区划内,且上世纪八十年代兴建雅圹村居民小区的这块土地市政府当时已整体出让,所以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这两宗土地上的绿地、道路、公共场所(门球场、健身场)、公共设施(公共厕所及周边空地)应属雅圹村居住小区的业主共有。根椐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雅圹村居住小区的业主对这些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根椐物权法第四条之规定,雅圹村居民小区的业主享有的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市政府出让属于业主的这两宗土地,违反物权法之规定,明显侵犯了雅圹村居民小区的业主的权利。
这两宗土地,虽是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前出让、并曾签发土地使用证,但发证不符合法定程序,未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053296号”2007 年2月才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2007)0033号》,而(053295号)至今未公布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宗土地,公开了一张建筑用地批准书,这张建筑用地批准书《市(县)长土出字(2005)第0269号》已过期(有效期至2007年11月)失效。这两宗土地直至《物权法》正式实施后的2007年12月11日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也未正式开发利用;。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市规划局、市建委本应遵循《物权法》等现行法律,不发给许可证;市国土局本应遵循《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市政府本应废除未获规划许可而无效的土地使用证“053295号”和“053296号”。可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没有收回土地使用权,还想违法发证,还纵容开发商在法定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拆除业主共有的公共厕所,砍伐树木,毁坏业主共有的绿地、道路、健身场等。雅圹村居住小区的业主在长沙市政府不能自觉纠正侵权行为及违法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提起行政诉讼。我们雅圹村居住小区的业主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请求法院依法裁定:长沙市政府仃止侵权,废除侵犯业主物权的、未获规划许可的土地使用证《长国用(2005)第05329号》和《长国用(2005)第053296号》,把这两宗土地的使用权归还给雅圹村居住小区的业主。
提供的证据:
1 土地使用证:长国用(2005)第05329号,根据开发商张贴资料拍摄。
2 建筑用地批准书:市(县)长土出字(2005)0269号,根椐开发商张贴资料拍摄。
3 长沙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地形现状图,根椐开发商张贴资料拍摄。
4 土地使用证:长国用(2005)第053296号,根椐开发商张贴资料拍摄。
5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出(2007)0033号, 根椐开发商张贴资料拍摄。
6  绿地、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分布图,原告自绘示意图。
请求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地的,必须向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应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农村村民个人申请建设用地的,还须征得土地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的同意。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发出建设用地要点(定点)通知单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要点(定点)通知单有效期内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及附图,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其有效期为6个月。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总图经批准后两年内未依法建设的,对修建性详规和规划总图的批准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用地红线图后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雅圹村居民小区业主




2008-2-25
 
证据1


    
证据2




 
证据3


 
 证据4



证椐5
  
证据6
2008/2/26 10:56: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该行政诉讼主体(至少应有第三人)、诉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均存在法律缺陷和障碍,诉讼特别是行政诉讼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为其策划。
2008/2/26 2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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