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当时留下一块地皮,大概有300m2,当时我父亲,二叔,小叔叔分家协商,我父亲持有140m2,二叔持有60m2,小叔叔持有100m2,后来小叔叔因病逝世,所持有的100m2的地未留遗嘱,但小叔叔的后事是我们家操办的,请问该地皮的所有权归谁所有?是我父亲还是我父亲和二叔平均分?
发生纠纷在此之后,该地皮经过一次审批,城管局审批二叔所有的面积为60m2,后来我家和二叔家相邻建了两栋房子,两栋房子的面积相当,二叔的房子未办理房产证,就将房子(房子面积为近90m2)转让给第三人,同时将后面所有的一块空地基转让,空地基大概有70多m2,该转让合同是在我父亲不知情的请况下,二叔与第三人私下签订,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效?空地基我家是否有权索回?
请大家帮帮忙,如何解决,所依据的法律是什么?哪一条?希望越详细越好,附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更好,谢谢!!
2008/2/19 20: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