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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交通事故追究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事情发生在2001年底,我开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在不知道高速公路上停放车辆的情况下,用在高速公路上的速度行驶着,车上坐有五个人,我的父母,还有二个坐车的人,四死一伤,我是唯一幸存者,一个受到事故造成失忆三四年的人,手受伤,头部也受伤,事情发生快五六个年头了,现在我已经有了行为能力,还能追究这场事故的责任与赔偿吗?
2008/1/23 7:05: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你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行使权利,你可以在你恢复记忆能力具备行为能力后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你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你的客观障碍的存在。
2008/1/23 1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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