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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难道我白帮别人养了十几年的孩子么?请求帮助。急!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常德

咨询:
王林,1991年生,系被告王建国(王秀花的亲身哥哥)外甥,1993年由生母王秀花(被告的亲妹妹)托付给被告王建国抚养。
早年王秀花被人贩拐卖至安徽蒙城,卖给了王振华,王振华哥嫂开假证明强逼王秀花与王振华领证结婚,此间,王秀花身心受尽折磨,为活命才与王振华生活。期间生有两儿一女,王林是王秀花与其夫王振华所生第三子,因无法忍受常年折磨,与1993年带王林出逃,靠一路乞讨捡破烂为生,最后回到汉中略阳父亲家,把王林托付给被告与父亲抚养并随母亲户口所在地报了户口,此时王林才两岁多。王林在与被告生活的十几年里,供其读书,与被告一起生活,有周围邻居、朋友和各个学校学习记录为证。直至2006年王林被杀。王林之父王振华在王林与被告生活的十几年里,未曾看望过王林一次,更不用说尽其为父的义务。
2006年3月10日王林被杀一案,由王秀花、王振华委托被告王建国处理。整个案件审理阶段,所有诉讼费用、取证工作均由被告负责,王振华也不曾露面协助。经法院审理,判决肇事者支付14万死亡赔偿金,被害人王林父母王秀花、王振华曾多次表示没有抚养王林,自愿放弃死亡赔偿金权力(有录音为证)。
2007年12月,王振华单方作为原告起诉被告王建国要求被告支付王林死亡赔偿金七万元。法院受理此案,同时栽定要求被告先支付3.5万元给原告,再审理此案。
我的问题是:
1、 王秀花、王振华的婚姻为买卖婚姻,他们的婚姻是否合法有效?
2、 王振华既没有托付抚养,又在王林与被告生活十几年里从未见过面,没有尽到一点义务,而在王林死后只单方主张索要死亡赔偿金是否合理?怎样处理?王振华在十几年里对王林的扶养等问题没有提出任何异意,是否也可以认定为自愿已放弃对王林的一切权力?有时效吗?
3、 法院在没有要求原告提供担保的前提下,要求被告先支付3.5万元给原告,再审理,此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原告王振华在王林被害一案中,曾多次表示放弃赔偿金,有录音和旁证,还可调卷宗。既然已经放弃权利,是否可以再主张?
5、 王林是由其生母王秀花委托被告抚养,虽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事实就是被告一直抚养,收养是否成立?被告是否能得到抚养费?怎样去证明?怎么计算?
6、 法院依王振华户口及常住地不在略阳,被告王建国就不能在本地法院同案主张或反诉扶养费,依什么法律?怎样解决扶养费问题的纠纷? 
2008/1/4 13:00:00
 律师回复区

伍飞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787284685
伍律师:13787284685 QQ:10610349
2008/1/6 2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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