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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刑法与刑事诉讼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张家界

   ①同一法院先后作出三个裁定书,后一个裁定书与正在执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前两个裁定书自相矛盾,裁定的法律事实相悖,结论完全相反。请问:第三个裁定书是否合法?我国现行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
   ②基层法院有没有权利审查上一级法院即中级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并作出与其相反的结论?该判决是否合法?
   ③在案情中,有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打招呼、有监狱长单独给的记功指标、并经监区集体决定、有监狱长亲自批准记功的文字依据。请问:上述情况是否属基层负责人擅作主张?对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打招呼的事,下级该不该执行?交办的事下属该不该办理?在诉讼过程中,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④我国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应当遵循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⑤服刑人员有2个行政记功和1次表扬,符合监狱规定,监区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按程序提请减刑。监区的行为是否属违法报请减刑?
   ⑥监区在2002年的管理行为执行的是监狱2001年的文件,当时的文件有明确规定。法院可不可以采纳监狱2004年才颁发的文件来约束监区发生在2002年的管理行为,并以2004年的文件规定来治当事人的罪?雅安市中级法院和雨城区法院的司法行为属不属于穿越时空隧道,到另一个空间办案?
   ⑦上报记功建议材料是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按分工职责办理的,是否属舞弊行为?对四名干警当庭作证的证言,法院是否可以不予采信?我国《刑事诉讼法》有没有明确规定?
   ⑧在执行监狱长的指令上报记功建议材料后,我同监狱的纪委书记、副监狱长以及十三监区教导员贺英一起,曾两次接受了杨犯家属的吃请和红包(装有现金2000元钱)。我对杨犯及其家属没有任何承诺,接受红包并非故意。请问,在给杨犯上报记功建议材料问题上,是否属徇私行为?
   ⑨基层监区只要提请减刑案,是否一律都会获法院批准减刑?报请减刑法院属监区行为还是监狱行为?适不适用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上述疑问存在于同一案件中,并构成了个案的基本框架。本案例就发生在雅安市,就发生在雅安市中级法院和雅安市雨城区法院。
   雅安市中级法院和雅安市雨城区法院不但具有非凡的穿越时空隧道的能力,而且还具有超越国家法律的能量,违反常识常规的本领,靠想象凭推理来判案的本事!

                                        
2008/1/1 22:28:00
 律师回复区

赵耀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3)8820418 882042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008/1/9 2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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